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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自主學習注意事項

依照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推動微學分課程作業要點辦理,本中心 設置通識「自主學習」課程,鼓勵學生自主學習。

一、本課程得以下列三種方式累計課程時數:

1.以學生自主參與演講、參訪、遠距教學、實作研習營、工作 坊或相關活動等認列為課程時數。

2.學生主動募集之微學分課程認列為課程時數。

3.授課單位規劃之微學分課程認列為課程時數。

二、課程期間學生參與活動得不受寒暑假之限制,需繳交活動心得 報告及活動相關文件,作為活動參與和辦理累計時數之證明文 件。

三、學生欲參與課程需要向本中心繳交申請書,申請時間得不受學 校選課時程限制,確定通過申請,始得開始課程。

四、課程評量方式: 1.學生自主規劃參與活動者,需繳交心得報告及學期成績將由 本中心主任審閱給分,作為認列學分之依據。 2.學生募課或授課單位規劃的微學分課程,需由授課教師規劃 評量方式,繳交成績評量予本中心作為認列學分之依據。

五、學生需在欲取得學分之學期初選課期間選擇修習「自主學習」 課程,學期末完成課程本中心將給分並授予通識課程 1 學分, 若來不及在學期初選課修習課程,將順延至下一學期選課授予 學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