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推動微學分課程作業要點規定 學生修習微學分課程,累計達一學分,則可向通識教育中心申請修習正式課程,所修習之微學分課程於畢業前一學期(大四上學期)完成學分採計之申請,畢業總學分最高採計為4學分。 畢業當學期則不採計申請。 申請學分時間請填寫學分申請單, 申請時間為期末考當週(一個禮拜), 逾期則不採收。 請各位學生注意。